官逼民反,
馬英九總統十大罪狀
1.控制警察,暗中指揮警察濫用執法權,以完全執政的優勢,逼迫全國警察無法中立守法,實施戒嚴時期的警察控制體制。
2.反人權,公然侵犯人權,只要不服從政府的口頭指揮,一律指使警察對其身體進行脅迫,也公然指揮警察迫害西藏人,用威脅與恐嚇來迫害威嚇
自己的不同種族的國民,以致官逼民反。
3.反自由,陳雲林來台為保護陳雲林面子,居然禁止民眾抗議,民眾沒有抗議自由,連自發性的抗議,都要被強制取締,以致官逼民反。
4.反民主,民主
政治是協商政治,傲慢的馬英九政府,完全不與反對黨協商與協調,不只沒有尊重協商一意孤行,還指使警察侵犯反對黨的民意代表的監督權力,致使民意代表無法發揮政治力量監督,只好官逼民反。
5.非法干擾商業
活動,賣唱片的商家想趁人群聚集時多賣點唱片,拼一下
經濟,怎知竟遭馬英九授權指揮的
台北市分局警長帶頭侵擾,非法侵犯無辜商家的商業活動,再次官逼民反。
6.公然說謊,若非馬政府高層指使脅迫由上往下壓迫,同樣一批警察,身為人民的保母,怎麼可能做出侵犯人民基本權利與越權攻擊的事情,而總統與閣揆竟然公然說謊,說沒有下令(收國旗),那就是有下令迫害人民了嗎?
7.背叛國旗與國號,授權警察踐踏國旗,拿國旗的路過民眾也被警察給強制非法進行身體脅迫,高喊中華民國萬歲的民眾,也被警察非法取締受到身體的脅迫。
8.放棄中華民國主權,自動矮化國格,
台灣主權在馬政府對
中國的經濟求援之下,蕩然無存,公然指稱台灣與中國是地區與地區關係,陳雲林來台享受超高帝王級待遇,把台灣區域化,鐵証如山。
9.丟棄總統職銜,背棄七百萬投票讓他當選總統的選民,在陳雲林來台時,應該強烈要求對方要稱他總統,甚至要求陳雲林正式文書遞函中,要正式具名與中華民國總統做友誼會商,未料竟主動放棄總統職銜,自動矮化,允許對方稱之區長或特首等矮化別名,總統自行污辱,就是污辱中華民國的國格。
10.意圖違背中華民國憲法,改變現狀,叛國賣國,憲法主張中華民國是唯一的正統國家主權,領有全中國的廣大領土。但是馬英九政府控有修憲權力,不思修改憲法符合台灣現狀。竟突發奇想,公然發布四年內要與竊國共匪政權簽訂和平協議,在憲法未修改的情況下,試圖叛國簽訂合約放棄國土,涉及主動變更國家土地主權,在不先修改憲法前提下,若是真的與竊國匪徒簽訂和平協定,就是違憲叛國。
完全執政,完全負責,因此馬英九政府完全應該受到全國人民譴責,針對此十大罪狀,官逼民反,整個事件馬英九的領導錯誤是最主要的原因,馬英九應該公開道歉,並且
劉兆玄下台負責,警政署長下台負責。
否則因為政府濫權越權侵犯人民,在失去執政執法的正當性之下,廣大人民基本權益受到警察迫害,官逼民反,若因此造成更多人民自發性的反抗事件,甚至造成流血衝突,馬英九總統必然變成國家罪人,最後若被人民唾棄公審,驅逐出境,慘澹下場,就殊為不幸,
希望馬英九總統萬勿心存僥倖,國家元首雖不容犯錯,旦萬一犯錯就更要勇敢認錯,勇於負責,承擔責任,不應該兩種標準,寬以律己,嚴以待人,好自為之。
作者:隱士
以上十大罪狀,已投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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