風和日麗也說天災! 家屬怒要國賠
TVBS 2010/04/28 22:25
國道走山意外,到底算天災?還是人禍?罹難者郭文漢的舅舅痛批政府,將走山意外歸為天災,想把責任推得一乾二淨,未來一定要申請國賠。行政院長吳敦義本來表示,國賠有一定程序,需要家屬主動提出,不過,馬總統今天在
國民黨在中常會上要求相關部會不能被動,要主動協助家屬申請國賠。
交通部次長葉匡時:「這是我們院長的慰問金。」
100萬的慰問金,一包一包,塞在葉太太手裡,沉甸甸的,是心頭難以承受的痛。交通部次長葉匡時:「葉太太,現在有沒有什麼地方,需要政府幫忙?」罹難者葉茂竹妻子:「我
希望我們高速公路要蓋好,不要讓老百姓開車到高速公路,會遇到這種事情。」
連開高速公路都能出人命,到底要怪政府?還是要怪老天爺?高公局第一時間傾向認定走山「純屬天災」,光這一句,就讓家屬聽了有氣。罹難者郭文漢舅舅:「風和日麗無雨無震,哪來天災這種事情,官員怎麼可以這樣
隨便說說呢,還沒講到國賠問題,你先推得乾乾淨淨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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走山 國賠
自由時報 自由廣場 2010-4-29 鄭文龍(作者為
律師)
北二高走山事件,不論政府有無疏失,依照現行之國家賠償法規定,罹難者之家屬(父母、子女及配偶),應均可對政府請求國家賠償。
依我國現行國家賠償制度,可分兩類,一為公務員過失之國家賠償,另一為公有公共設施之國家賠償。此次走山事件,比較接近公有公共設施之國家賠償類型。
依現行實務一致之見解,公有公共設施,因其設置或管理不當,所產生之國家賠償責任,不以公務員之過失為必要,亦即係採無過失賠償責任。
而本件,會有爭執者,應在於政府能否以不可抗力來主張免責。本件,如果該山坡地未有人為之切割而導致走山,此即為純粹之自然力,或許可以主張屬不可抗力事件。然而,此次走山之山坡地,係經政府之人為切割,才導致其結構及應力改變,而導致走山之事故,並非單純之自然力,因此,應無法以不可抗力來主張免責。
鑑於政府機關對於國家賠償之認識普遍不足,也較無擔當,常需受害人經年累月之訴訟折磨才能求償,特此呼籲,政府對於此一走山造
成人民罹難之事件,應主動與罹難者家屬協調國家賠償事宜,勿以消極之訴訟對抗,才能達成國家賠償立法之目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