先回看起跑,不只看最後站在哪一壘
官方球例 9.07(a) 對投球前已發動盜壘、隨後出現暴投或捕逸的情況另作處理。用自己的逐球筆記時,先留「投出前是否起跑」「漏球後多走幾壘」兩格,再查正式記錄;畫面最後都停在二壘,不代表進壘原因一樣。以下三段都是教學情境,沒有替任何實際爭議判決定案。
| 原創局面 | 一壘到二壘 | 二壘到三壘 |
|---|---|---|
| 甲:見暴投才出發 | 本例 WP 進壘 | 沒有 |
| 乙:投球前已起跑 | 本例 SB | 沒有額外進壘 |
| 丙:已起跑,漏球再多走 | 本例 SB | 另記 WP,非第二次 SB |
兩個一壘到二壘,不能只靠終點合併
甲原本留在一壘,看到暴投才衝到二壘,本例沒有事前盜壘;乙在投球前已跑向二壘,即使這球偏離到捕手身後,也要保留先前的起跑事實。假設沒有其他跑者或額外進壘,甲記錄的是因暴投推進,乙則按所引條文記一次盜壘。把兩次都直接叫「偷到二壘」,會讓後續的個人 SB 合計失真。

情境配圖;算式與事件次序以正文為準。一路跑到三壘,不等於盜壘次數自動乘二
丙同樣在投球前由一壘起跑,因這次漏球又多跑到三壘。依這個已限定的事件,本來盜到二壘和漏球造成的額外一壘要分開,SB 與 WP 可以同時出現在記錄裡。這張教學卡因此記一筆 SB,而不是兩筆;有其他跑者、失誤、捕逸或守方不理會時,另查該事件的正式標記,不只拿進壘格數去替代事件種類。
資料出處與適用範圍
以下來源於 2026-09-12 核對。算例為本站原創;球例以 MLB 說明為主。


